| 综合网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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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元(人民币) |
| 硬广告价格 |
长度 |
30秒 |
15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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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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播放时间(周) |
播放时间(周) |
| A套 |
8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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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,800 |
9,800 |
| B套 |
16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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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,900 |
18,800 |
| C套 |
32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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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,800 |
33,900 |
| D套 |
64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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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,000 |
61,800 |
| E套 |
80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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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8,000 |
73,800 |
| 软广告价格 |
长度 |
60秒 |
30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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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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播放时间(周) |
播放时间(周) |
| F套 |
8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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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,800 |
12,900 |
| G套 |
16次/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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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,900 |
22,800 |
| 2007年新增框架张贴广告,价格为1280元/台/月 |
备注:
1. 本刊例2007年执行。
2. 非常规长度硬广告计算方法: 以15秒或30秒进行累积,不足15秒或30秒以15秒或30秒进行计算;
3. 非常规长度软广告计算方法:以30秒或60秒进行累积,不足30秒或60秒以30秒或60秒进行计算;
4. 广告实行先收费后播出的原则;
5. 慈善电视(上海)的节目正常播放时间为8小时,根据各点营业时间而有所浮动。
6. 在慈善电视(上海)广告系统中所有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《广告法》。并需具备以下有效文件: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商标注册证,其中特殊商品应按国家有关政令提供各类批准文件,并在广告中规定字号。广告播出后,凡因违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,由广告提供者负责。
7. 在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,上海四方广告传媒公司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或补充有关证明,如不能修改或提供的,上海四方广告传媒公司有权中止播出,一切法律后果由广告提供者承担。
8. 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,如需要更改计划必须在播出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,广告播出前3个工作日内不得更改或撤消广告定单。
9.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,上海四方广告传媒公司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,并不承担调整之责任。
10. 广告播出带接受BT带、VCD盘、DVD盘格式,必须在播放前7个工作日送达,如因未能及时送达导致广告延误播出,所有责任由广告提供者承担。
11. 上海四方广告传媒公司保留本价目表的最终解释权。 |